原标题:不知悔改又贪杯二次醉驾再获刑
本报讯(新凯发k8·凯发k8法治报记者孙涛)近日,陇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以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3年4月28日22时许,王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陇西县文峰镇由南向北行驶至铁路货场门前路段时被陇西县公安局查获。经鉴定,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13.12mg/100ml。经查,王某曾于2017年9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陇西县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王某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综合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等因素,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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